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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新聞網 2006/09/05
騎車或開車的上班族,若在上下班途中順道接送老婆或小孩卻發生意外事故,在勞保中可算成職業災害,上班族可視自身情況向勞保局請領包括醫療、傷病、殘廢和死亡等各項勞保職災給付。
上下班時間常見許多騎機車的上班族,背後載著老婆=.1中間又夾著個小孩,萬一不小心發生意外出車禍,只要是上班族在上下班應該經過的路途中所發生,根據勞委會勞保處近來接到民眾詢問而做出的函令解釋,都可算成是職業傷害的一種。


根據勞委會勞保處的解釋,和上下班「順道」有關且符合職災給付的原則有四項,包括要在上下班時間;要在上下班途中應該經過的路途中接送小孩或配偶,而且必須是例行性的接送,如果刻意繞道、反方向或只是偶發性的接送,都屬於私人行程;路途中沒有違反交通規則如酒駕;路途中從事日常生活行為的活動。


對於何謂從事日常生活行為的活動,勞委會勞保處處長孟藹倫解釋,上班族如果在順道上班的途中買早餐、買菜等,都算是日常生活的行為,在從事日常生活行為的活動途中若發生意外,也可以算成職災。


孟藹倫說,在上下班順道接送家人或買菜時,最有可能發生的意外事故應屬車禍,一旦發生車禍受傷,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各項職災給付。


不過對於日常生活行為的認定,由於同一件事不一定對所有人都屬日常生活行為,如繳罰單對王先生來說是日常生活行為,但對王太太來說可能不是,最後還是要由勞保局來認定。


如果是因職災而向勞保局請領給付,請領金額還可以加計,如若請領傷病給付,普通傷病為月投保薪資的50%,職災傷病為70%,第二年才恢復為50%;如果是殘廢給付,職災也可加計請領金額的50%。


【經濟日報/記者洪凱音、陳芝艷報導/20060905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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