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黃金存摺買賣 也要報所得稅 | |
■記者賴昭穎∕台北報導(2006/07/27) | |
賦稅署官員提醒,民眾以黃金存摺方式投資黃金,報稅要記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,有損失可以扣抵。 目前國內有中信局和中國商銀兩家銀行,受理開辦黃金存摺,拜最近金價上漲之賜,黃金存摺開戶數不斷增加,賦稅署官員說,稅法並未允許黃金存摺交易免稅,如果民眾在所得稅申報年度有買進賣出,記得在減除買入成本後,申報財產交易所得。 要如何計算交易所得?官員建議可採「移動平均法」,就是先加總報稅年度每次買入的數量和價格,計算出平均買入價格,再以同樣方式計算賣出價格,相減後就可以算出當年度黃金交易是賺是賠。 官員說,如果有賺錢,就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;賠錢可以申報財產交易損失,有3年時間扣抵。 除了黃金存摺買賣有所得需要報稅,賦稅署也查獲部分銀樓業者買賣金塊、金條時未開發票,逃漏營利事業所得稅。官員提醒,漏開發票的業者在被檢舉或查獲前,要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及利息,一旦被查到,除了補稅,還得罰款1倍。 官員表示,黃金條塊買賣免徵營業稅,但要徵營所稅,許多銀樓珠寶業因而誤以為交易不需開發票。賦稅署強調,如買家是銀樓同業,賣方漏開發票因此讓買方隱匿進貨、銷貨事實,雙方都要罰。 【2006/07/27 聯合報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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